律师袭击法院人员,事端早有征兆,只是没人重视罢了...
按照《律师法》的相关规定,律师受到治安处罚,是不影响律师执业的。即便是被定性为“扰乱法庭、仲裁庭秩序,干扰诉讼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”;也要分情节,分别由司法行政管理机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,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。不知道,执业材料被律所和律协下架,是否意味着其律师执业生涯的终结?
从目前所在律师和涉事法院都没有否认“管委会”发布的《事件通报》看,尽管蒋律师打人不对,但事情的起因,大概率就因为法院拖延立案造成。
律师年末去立案,结果被法院人员告知结案压力大,可以先申请诉前保全;律师通知当事人缴纳了保险费,写了诉前保全申请,又被法院告知因疫情延后至年后办理;律师年后去了,又被法院人员告知,政策变了,保全办不了了,只能再回去等到法院“尽快”办理立案审查、登记。此后,便发生了律师翻阅立案窗口、暴力殴打法院人员的事件。
很多网友强调的是,即便是对于法院人员的立案引导、决定有异议,也不应该打人,尤其是律师打法院人员,也太骇人听闻了。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,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同身受,遭遇法院的立案难,真的是情绪很容易失控。尤其是案情紧急、不立案就要超过诉讼时效、当事人那边催的很急的时候。像蒋律师这样的,让当事人去办理了保险手续,最后却案件没立上,保全也没办理,确实难以交代,情绪失控的原因,也希望处理机关要考虑到。
正所谓,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发生律师殴打法院立案人员的事件,其实并不是偶然性意外事件,只是之前发生的事件、律师的呼声,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罢了。不信,看看本号2021年8月、9月写的两篇《代理的5000元标的案件致女律师被害,律师,该不该提前告知当事人司法的困局和风险?》、《一个月之内两名律师被害:让律师放心的接案子代理案子,是社会理性平和的第一道防线》文章里媒体报道的遇害案例。
以上报道可知,5000元的案子,9月份开始立案,转过年才正式立案,又等了七个月,法院才安排第一次开庭,光是立案到等待开庭,就过去了十个月。如今,法律规定,只要会上网就能查询到,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必须结案。案件当事人基于信任法律规定才来委托律师起诉的,让律师如何交代?
有网友评议到:这分明是律师替法官挡刀,法院从立案到审判拖沓了近一年,这审判上的事,律师怎么能决定,怎么能埋怨律师呢?可结果就是,金某就是怨恨律师了!
这分明是一起因立案时间法院拖延过长导致的血案。可是,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,谴责凶手的暴戾,不该用违法的手段解决争议,而忽略了、无视了凶案成因的分析。即便是本号发文也能呼吁深思,可又有几人看到、想到解决呢?终于,我们又等来了,深圳律师因为不满立案时间多长而暴力殴打法院窗口人员的事件......
这还仅是媒体报道出来的案例而已,私下里,又有多少因为案件久拖不立,引发了诸多律师跟当事人、当事人跟法院、律师跟法院之间的矛盾纠纷呢?法院的审判力量不足造成的律案多人少、法院考核任务重造成了必须控制立案,可是否就应该就以不明示、不确定的方式,告知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呢?
烟语君这几天天天往医院跑,发现医院的网上门诊预约挂号已经排到了下个周。突发奇想,为何法院的立案,不能以法官审判力量的极限,明示告知案件需要数日、数周、数月之后,才会有案号立案?虽然这样的公示延期,有违法律规定的七日内立案、六个月审结,但起码这样的公示,可以减少法院立案人员、律师、案件当事人三方之间,整天在不确定的立案周期里,不清不楚的酝酿矛盾啊!
一年前东北律师遇害案、如今的深圳律师袭击法院窗口人员事件,都一再的警示,法院现实立案周期缺乏确定性、公开性,很容易引发激烈矛盾冲突。每发生一次这样的悲剧,受害的都是双方。这样的矛盾冲突,究竟要发生多少,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,想办法解决?光谴责行凶者、暴力袭击者,而问题不解决,下一个手受害者,会是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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